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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“两个通知”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10-22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

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

关于转发“两个通知”的通知

各系、部、处、室:

根据10月15日院党委常委会的意见,现将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印发< 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沧办发〔2013〕8号)和《关于对克服“四风”问题五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》(沧市传〔2013〕15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党委要求,全院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的讲话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》和中央、省、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“八项规定”的一系列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在办公用房、公务接待、公车使用等方面的行为,真正促进全院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。

1、坚持公务接待审批制度。公务用餐须报院长批准并填写《河北省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待费用使用审批卡》(简称“审批卡”),严格执行经办人、财务主管、分管领导、纪委书记、院长五方会签制度,“审批卡”(附消费清单)要素不全的,财务处不予结算。

2、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程序。出车在沧州市区的由办公室批准;出车到沧州市区以外、不出沧州境外的由主管副院长批准;出车到沧州境外的由院长批准;严禁不经审批出车。除值班车辆外,坚持双休日、节假日公车封存、钥匙上交制度。

3、严格办公用房标准。按照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》的相关规定,院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,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,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进行自查,并填写《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自查表》于10月18日报效能建设办公室(纪委监察室)。10月21日院效能建设办公室对院系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,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,10月23日效能办进行检查验收,对敷衍搪塞、整改不到位等情况,一经发现,严格进行责任追究。

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

2013年10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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